四川新聞網傳媒集團報道組攀枝花11月26日訊(記者孫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我國戶籍制度改革進行了明確部署,四川新聞網傳媒集團於近日開通了“川網集團六媒聯動問計改革全川直播”互動平臺,記者就攀枝花網友關心的一系列戶籍問題採訪了攀枝花市公安局相關負責同志,讓專業人士為網友一一解答。
  麻辣社區網友“提著小桔燈摘桔子”提問:本人農村戶口,離婚後再婚已生育一孩子,孩子戶口想隨我,但我的戶口所在村裡不同意,因為我的戶口在前夫家,但早已分戶,戶口在夫家沒有房產,沒分田地,本人想遷回原籍娘家,但娘家村裡不同意,請問我和孩子如何落戶?
  公安:按照《攀枝花市公安局關於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實施細則(試行)》(攀公治【2013】29號)文件第四章第一條“戶口遷移”規定:農村範圍內的戶口遷移。因婚嫁(離婚)、未成年子女投靠等原由遷移戶口的,均需出具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鄉(鎮)同意接收材料。因此在沒有接到新的戶口遷移政策前,當事人有兩種情況可以參考。
  一是就地農轉非。就地農轉非後,申請公共戶口,其所生子女可以跟隨自己落戶。
  二是在娘家那裡申請公共戶口,但是要轉為娘家那裡的非農業人口,其所生子女可以跟隨自己落戶。
  四川新聞網網友劉佳通過熱線提問:今年7月3日,省政府下發《關於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要全面開放城市落戶限制。目前開展實施的情況怎麼樣?
  公安:按照攀枝花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前期我們在仁和區進行了試點,目前已進入試點的總結階段,我們將適時在全市範圍內推廣。
   @四川發佈網友“是金別回頭”提問:十八屆三中全會,戶籍方面就攀枝花而言,有什麼對於老百姓方面的良好政策與改變?
  公安:戶籍制度改革要由中央政策和省上的實施細則出台後,我們再結合攀枝花的實際展開。  (原標題:攀枝花:戶籍制度改革進入試點總結 將適時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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